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14】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和场地预约后
四、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招标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文件”,按要求录入招标文件信息、招标时间信息,上传电子招标文件、附件。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按要求录入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保存后点击“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和解压工程量清单”进入到招标文件编辑页面,录入项目信息设置、电子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导入工程量清单、预览签章、保存备案。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控制价文件”,录入控制价信息,上传控制价文件(仅限房建市政施工招标)、附件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备案。
五、注意事项
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3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