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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指南
【信息时间:2020/05/14】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确认和场地预约后

四、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一)招标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文件,按要求录入招标文件信息、招标时间信息,上传电子招标文件、附件

(二)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天门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按要求录入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保存点击“编制电子招标文件和解压工程量清单”进入到招标文件编辑页面,录入项目信息设置电子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导入工程量清单预览签章保存备案。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我的待办”项目下的项目信息或者点击“业务管理-发标-招标控制价文件录入控制价信息,上传控制价文件(仅限房建市政施工招标)、附件信息,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备案

五、注意事项

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六、咨询服务电话

 0728-5232996